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犁厨之鲜果****公司
地址:**伊犁州**市**西路388号九鼎富通住宅商业街项目10号商铺112号
被投诉人:**宏宇建设工程****公司
地址:****开发区文化路九融国际大厦A幢3层30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路2号馕产业园办公楼二楼21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宏宇建设工程****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称“企业声明函中有明显错误的企业未能进入到后续评审”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及事实依据中均可表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有明显错误,但其仍进入到后续评审并被确定为中标人,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2:**宏宇建设工程****公司在质疑答复****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对我公司质疑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填写错误、虚假填报等问题回避不谈,例如**天虎填报的食盐制造商为**边境****便利店,其并不具备食盐生产能力等均未正面回复。****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3未回复。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未明确具体标的物对应的具体行业,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中,所有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作为资格条件,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然而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也涉嫌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公司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3,由于**宏宇建设工程****公司的质疑答复里没有回复此事项,我公司对此事项再次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4:基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可看出,本项目未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且在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出现重大缺陷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评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回复与质疑事项无关的情况,****公司与另外2家供应商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一致,企图****公司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再追究。
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在质****公司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经核实,**麦****公司实为小型企业、****商贸有限公司实为小型企业、伊****公司实为微型企业、****公司实为微型企业、****公司实为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一样,并没有通过这个获取更高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企业划型信息填写有误的问题属实,投诉事项1成立,但该投诉事项未对投诉供应商的评分结果产生影响,也未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结果产生影响,不影响中标结果,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投诉事项2:经核实,****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企业确实为批发商,而不是制造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第十五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鉴于项目采购种类多样化,在资格性审查时只要满足销售条件,并能查询到该企业信息,均通过资格性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资格性检查中评审因素的其中一项,而评分标准中未将此项列入评分因素。在资格性审查中,凡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范畴内的,均通过资格审查,并不影响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成立,但该投诉事项未对投诉供应商的评分结果产生影响,也未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结果产生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6.5款,在扶持政策第三项明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农、林、牧、渔业,(2)批发业,(3)零售业……”。而农林牧渔标准是指针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其相关服务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促进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零售业是指该标准规定了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分类原则和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店铺,标准将零售业态分为有店铺零售和无店铺零售两大类。批发业是指购进商品后,再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这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而这三个标准未具体明确采购标的属于哪一种,投标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符合这三项行业标准,同时在投标报价得分环节,评审委员会未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该投诉事项未对投诉供应商的评分结果产生影响,也未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结果产生影响。投诉事项3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里已做答复,不再重复答复。
投诉事项5、6:经与第三方沟通确实存在缺陷和不严谨,已告知采购单位整改。投诉事项5,6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结果
综上,鉴定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故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