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保健院(站) | **县其乃巴格街444号 |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实施的《****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号)于2024年9月4日开标,2024年9月6日发布中标公告,截至2024年10月6****政府采购合同,经核实你单位以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根据你单位经营情况3-5年付清货款,留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三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处理结果:根据你单位的行为、性质、情节,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你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该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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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