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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641215 | 艾尼﹒吐尔洪 |
冉江玉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县多来提巴格乡19村1小队 |
**县多来提巴格乡色尔古努什(19村)渠道防渗建设项目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县多来提巴格乡19村1小队 | |
经度:78.631485 纬度: 39.730307 | ****环境局 |
2024-05-08 | |
喀地环评字〔2024〕174号 | 无 |
355.91 | |
26 | **** |
126********7641215 | ******公司 |
****3130MA794RBL55 | ******公司 |
****3130MA794RBL55 | 2024-07-10 |
2024-07-11 | 2024-07-30 |
2024-10-28 | 2024-11-22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改扩建 | 改扩建 |
无 | |
防渗改建多来提巴格乡19村1组1斗渠2.057公里,设计流量0.2立方米/秒,配套渠系建筑物15座,其中分水闸8座,节制分水闸2座,农桥5座。保留引水闸1座。2斗渠0.835公里,设计流量0.2立方米/秒,配套渠系建筑物7座,其中分水闸4座,节制分水闸2座,农桥1座。保留引水闸1座。 | 防渗改建多来提巴格乡19村1组1斗渠2.057公里,设计流量0.2立方米/秒,配套渠系建筑物15座,其中分水闸8座,节制分水闸2座,农桥5座。保留引水闸1座。2斗渠0.835公里,设计流量0.2立方米/秒,配套渠系建筑物7座,其中分水闸4座,节制分水闸2座,农桥1座。保留引水闸1座。 |
无 | |
渠道清基、挖填土方工程,砼隔墙、现浇混凝土板和砌石工程,还有挖出杂草,修整边坡,铺设垫层等工序 | 渠道清基、挖填土方工程,砼隔墙、现浇混凝土板和砌石工程,还有挖出杂草,修整边坡,铺设垫层等工序 |
无 | |
施工期:1.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本项目租用周边村落房屋用作生产办公,生活污水排入所租赁房屋化粪池中,由当地环卫部门定****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施工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人员拉运至所在乡镇垃圾中转站内;建筑垃****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弃土运至弃土场内处理,运营期无固废产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5.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运营期: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禁止巡查人员向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运营期做好渠道保护和清污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土随意堆放在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保持生态良好。 | 没有随意堆料的现象、未发现被破坏的植被、土地已平整。施工期已完成,未发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案件或者现象。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本项目租用周边村落房屋用作生产办公,生活污水排入所租赁房屋化粪池中,由当地农户定期清运,已签订清运协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人员拉运至所在乡镇垃圾中转站内。 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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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运营期: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禁止巡查人员向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运营期做好渠道保护和清污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土随意堆放在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保持生态良好。 | 开挖前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并进行植被和地貌恢复工作,减少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灌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 运营期: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禁止巡查人员向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运营期做好渠道保护和清污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土随意堆放在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保持生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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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