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 竞争性磋商 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磋商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松湖铁坑道钻施工 三、竞争性磋商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拟就 ********铁矿坑道钻施工项目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 2、本次磋商内容及要求: ********铁矿坑道钻施工项目 ,对井下2420m-2260m标高矿体的空间展布及夹石赋存情况进行控制。 ①开展目的: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含矿层位与围岩具体接触关系,进一步查清矿体与围岩的产出部位,本次设计主要采用系统的坑道钻对**主勘探线及加密勘探线(辅助勘探线)进行生产勘探后的储量提级。勘探网度以50m 40m~60m间距,即矿体走向方向以50m的间距进行坑道钻控制,倾向方向以40m~60m间距控制矿体。为矿山总体规划和深部设计提供详实的地质资料。 ②本次施工设计: 本次坑道钻设计施工,将进一步查清查明L1矿体在2420m和2380m标高矿体东西两端产状、形态、夹石规模,圈定L1矿体在2420m和2380m标高准确位置;根据本年度掘进施工情况来确定钻孔施工,查明2360m-2260m水平垂距100米之间矿体形态、规模等,更进一步勾绘出准确的地质矿块,从设计到回采充分考虑夹石情况,为采矿提高回、贫指标及**合理开发利用做到切实可行。 3、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投标思路、方案合理性、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情况、以及磋商项目投标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得当。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投标。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 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7、请贵单位于开标当天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盖章复印件(等同于原件)一份于开标当天参加资格审查。 四、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 (5)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贵单位于开标当天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盖章复印件(等同于原件)一份于开标当天参加资格审查。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3月12 日起至2025年3月18 日止。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19:00(**时间)止(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休息), 磋商文件人民币200元/套,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的地点: ****生产技术部 七、磋商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 1、磋商文件售价:¥:200.00元 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投标保证金 ¥ 10000.00 人民币(壹万元整)。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4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之前(到账为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磋商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缴纳账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 户:301********005648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10:00(**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应派专人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九、开标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10:30(**时间) 开标地点:****二楼会议室 ****县,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可读介质若需邮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地址:**伊犁州**县种蜂场)。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 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或线上介绍实施方案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十、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招标网(https://www.****.cn/)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磋商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磋商过程质疑的,可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 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部门:****采矿厂 办 公 地 址:****县胡****牧场 联 系 人:李匡洁 联 系 电 话 :135****7852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