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受****委托,****编制完成了《G217线**至塔什库尔干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电子版网络连接:http://www.****.cn/articles/show
纸质查询:****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在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991-****019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10-****562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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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