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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开发区**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服务中心与标准厂房三期(锅炉房)项目)2#锅炉烟囱排放口比对验收报告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服务中心与标准厂房三期(锅炉房)项目)2#锅炉烟囱排放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
建设项目地点:**机场路473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19日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131****1098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