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编制的《钢化玻璃绝缘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3月10日第9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项目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在**市**区**北路5203号******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改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42分52.191秒,北纬43度59分34.488秒。在原有车间内将现有工程生产线拆除,**2条钢化玻璃绝缘子生产线,车间内分为配料区和熔化成型区,配料区设置有混合机、原料仓及配料机等,熔化成型区设置有玻璃窑炉,熔化热源为天然气,并配备有电助熔。均温炉、热冲击线等设备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年用量为500万标立方米/年。办公生活区、原料车间、成品库房、危废暂存间等依托现有设施。项目主要以硅砂、石灰石、钾长石、**石、碳酸钡、碳酸钾、纯碱等为原料生产钢化玻璃绝缘子,不使用含砷澄清剂、含锑澄清剂、含铅物质。生产工艺为:原料检验入库、配料、输送、加料、熔制、供料、成型、均温、钢化、均质、检验等。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绝缘子30000吨/年。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加料、原料输送、配料、混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玻璃窑炉产生的烟气通过“干法脱硫+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后经现有5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氨有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基础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卸料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卸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均温炉、热冲击线等设备燃烧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B.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输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软水制备废水、车间拖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六)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七)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碎玻璃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陶瓷滤筒、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氨水储罐区等按照重点防渗要求防渗,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九)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751吨/年、二氧化硫1.89吨/年、氮氧化物6.855吨/年,从原有已批复的“******公司年产30000吨玻璃器皿技改项目”总量中核减。
(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钢化玻璃绝缘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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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