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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料煤 | 发热量≥4000kcal/kg | 3000 | 吨 | 到厂价 | 290 | 2 |
规 格 :发热量≥4000kcal/kg,全硫≤0.8%,全水≤15%,挥发分20%-35%,灰分≤50%,硫0.8%-1.2%每上升0.1%扣基价2%;1.2%以上拒收(没收);4000热值为基价;4200以上按4200计价;4100>发热量≥4000每高100大卡奖基价1%;4200>发热量≥4100每高100大卡奖基价1.5%;4000>发热量≥3900每低100大卡扣基价2%,3900>发热量≥3800每低100大卡扣基价3%;发热量低于3800大卡拒收,如无法退货,则按基价的50%扣款。
付款方式及账期: 当月结算,卖方开具标的物全额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货款。
违约责任: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交货(包括但不限于交货的数量、交货的矿点或厂家),买方有权拒收或拒付货款,同时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最终确定的总金额30%违约金,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该违约金买方可从卖方货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若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应赔偿买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及罚款等损失,以上赔偿款可从卖方货款、结算款中据实扣除或向卖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