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辖区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单位:
三表”作为水电气贸易结算的依据,其计量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时,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严禁安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确保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用三表”安装和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民用三表”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认真履行好“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工作。各使用单位和用户要对在用即将到期的“民用三表”及时汇报管理单位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精准性。
四、“民用三表”安装和使用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安装的或预安装的“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通过**计量智慧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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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