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队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景苑小区1号楼1805室或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16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7号
项目名称:****大队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267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267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大队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1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明细表及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2个月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2个月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如是****公司****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02月)的资信证明,****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资信证明,****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局备案登记过的相关网站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9日 至 2025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景苑小区1号楼1805室或线上获取
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需将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标包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书写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公司以纸质版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交付磋商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6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屯垦西路138号****酒店1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6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屯垦西路138号****酒店1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屯垦东路119号
联系方式:田先生0903-****740、李先生0903-****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景苑小区1号楼1805室
联系方式:何晏139****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晏
电 话: 139****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