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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鑫****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校区一期食堂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鑫****公司
2、地址:**(第****开发区(****农场南坪东街480号C4栋-1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773612Y
五、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查实,当事人在“****大学**校区一期食堂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8672.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兵团财政局
2、联系人:方晓
3、联系电话:099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