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转让所属驻****办事处一批报废特种设备及报废车辆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6年3月27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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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现存放于巴基斯坦片区********办事处的场地(N5项目)。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7413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8 | ||||||||||||||||||||||||||
评估机构 | 吉尔吉斯**国比什凯****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04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联系人:刘长军 联系电话:151****2395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2024年第二十五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集总办会发〔2024〕2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生产建****集团****公司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一批报废特种设备,购入年份为2005年至2017年,包括卡特挖掘机1台,液压破碎锤1个、柳工装载机4台、压路机3台、平地机2台、柴油发电机组4台、柴油机2台、砼搅拌车1辆、沥青洒布罐车1辆等特种道路设备和特种设备、车辆。所有资产均年久老化,无法修复,考虑到大部分资产都是超大型废铁,须先拆解切割再拉运。 二、本次处置一批报废特种设备所有权人为****(转让方),转让方未能提供发票、购置合同等,已书面声明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现存放在巴基斯坦片区********办事处的场地(N5项目)。 三、本次处置一批报废特种设备评估为废铁及黑金属残余价值,本次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再称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次处置一批报废特种设备评估值为65258美元(评估值按吉尔吉斯**国货币为****783索姆),按评估基准日中间汇率7.26,折合人民币为47.4万元。该评估值由吉尔吉斯**国比什凯****公司依据吉尔吉斯**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国际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由转让方对评估报告进行翻译。 五、本次处置一批报废特种设备评估值不含12%增值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本次处置一批报废特种设备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拉运,产生的费用及拆除、拉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清运拆除、拉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拆除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七、本次处置车辆已脱审多年且已报废,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无法找到,相关票据也已无法查询,转让方承诺车辆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问题。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销户、报废、拆解等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驻****办事处了解报废资产相关事项,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该标的相关手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报废车辆由转让方仅协助受让方办理销户等手续。 十、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吉尔吉斯**国比什凯****公司《评估报告》和中文译本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销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销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3-28 09:00:00 至 2025-04-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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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茗会卿 |
咨询电话 | 0991-****689 187****360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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