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县白鹭洲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中心5000平方米,景区道路 24公里,生态停车场1000平方米,配套游客休息区、浮动码头、旅游标识标牌,智慧旅游系统及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县团结西路81号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50****6024
电子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为**精言****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公众可填写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提供的公众意见表进行意见反馈。该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第(二)。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