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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03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委托****承担“****农场-江布拉克机场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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