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嘉鑫****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县切帕勒克金矿12万吨/年采选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切帕勒克金矿12万吨/年采选尾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13′40.011″,北纬37°58′50.02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采矿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金矿、银、铅,开采规模为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2年;配套选矿设计规模为年处理矿石12万吨;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总坝高75米,总库容318.2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270.5万立方米,尾矿库等别为三等库,服务年限为47.8年。本项目总投资3026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1.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18%。
二、根据**恒达****公司编制的《****县切帕勒克金矿12万吨/年采选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13号)和****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10号),项目符合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草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落实生态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遇大风天气应当停止作业,易产尘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场区内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措施。运营期胶固粉筒仓、石灰石筒仓等采用仓顶布袋除尘;粗碎、中细碎、筛分以及磨矿等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采矿过程湿式凿岩,装卸作业点喷雾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选矿原矿堆场设置半封闭式仓库,精矿产品堆场为封闭式半地下结构,作业时进行喷雾抑尘。尾矿库采取分段排矿,减少干滩面积。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后综合利用。运营期井下排水全部回用于生产,非生产期暂存后回用,不外排;选矿废水经尾矿压滤车间高效浓密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清洁的原辅材料,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严格的水环境监测系统,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优化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对卡依孜河及其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地下水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基建期废石用于道路、工业场地、尾矿库坝体填筑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填埋场处置。运营期采矿废石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尾砂优先用于充填等,剩余部分在尾矿库堆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矿井设立地测机构,对采矿后地表的形态变化进行及时测定及预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设置指示警报器。加强矿浆输送管道、回水输送管道等巡视巡检;硫酸储罐设置围堰和导流设施;危废暂存间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根据尾矿库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开展堆积坝溃坝预测分析,科学合理设置拦挡坝,优化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隐患。加强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尾矿库在建设前应取得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许可。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克孜勒****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