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托库孜巴依金铜矿勘探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183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10-16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托库孜巴依金铜矿勘探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托库孜巴依金铜矿勘探项目位于**地区**县**东18km处,行政区划隶属**县加依勒玛乡管辖。四周为低山丘陵地貌,西侧有布哈依塔勒德河(最近约1200m),南侧有喀拉苏河(部分钻孔距河最近约20m),北侧、东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6°32′22.074″,N48°08′29.532″。建设性质为**。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环境局已于2026年7月21日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阿地环哈立〔2026〕04号。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地表钻孔41个(钻孔孔径75~130mm,设计孔深220~690m,钻探总工作量26280m)、坑内钻孔26个(钻孔孔径75~130mm,设计孔深120~360m,钻探总工作量8000m)。辅助工程为设置生活营地2处(位置分别在现有**的东侧约600m处和西侧约400m处,各100m2)、临时堆土场41个(各120m2)、物料堆放区41个(各60m2)、防渗泥浆池41个(各10m3)及坑内收集罐26个(各3m3)等。项目利用现有道路,不**施工便道,供电主要采用公用电网,局部偏僻地区由柴油发电机供给,柴油以200L油桶存放于钻井平台物料堆放区并设防渗托盘;供水为钻探用水,由水车从**拉运至勘探区。
项目总勘查面积为5.57km2,临时占地面积0.0248 km2。项目总投资2589.21万元,环保投资1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64%。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托库孜巴依金铜矿勘探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厅出具的探矿权证(探矿权证号:T650********240****0860,勘查面积5.57km2,有效期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12月4日)****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哈林草许准临〔2026〕7号)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优化勘探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全线采用彩条旗或硬质标识划定施工红线,严禁扩大勘探用地范围;临时道路、钻井平台、泥浆池等优先选择植被稀疏地带,避开密集草本与野生动物通道,避开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变道。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踩踏植被,严禁采集、挖掘野生植物、捕猎野生动物。勘查区占耕地0.0024 km2,内设4个钻孔,须更加严格管理。开挖土方应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分区堆放、分层回填”措施。分段施工,减少裸露面积;大风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影响。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单独分区堆放,顶部设排水坡,全覆盖防尘网,单独围挡,堆土场、泥浆池周边设置截水沟、挡土埂,防止水土流失。勘探结束后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孔,拆除所有临时设施,撤离施工设备,完成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将剥离表土回填作业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利用表层弃土进行平整场地,播撒早熟禾等乡土草种,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对占用的耕地,应按《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开展土地复垦与验收。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全部采用湿式钻进,从源头降低钻孔粉尘;场地开挖、土方转运洒水降尘,干燥大风天气加密洒水频次;所有堆土、 岩芯、砂石全覆盖**度防尘网;划定固定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往复碾压起尘,运输车辆使用达标柴油,并限速、限载、限高,密闭篷布遮盖,严禁沿途抛撒渣土。加强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柴油不完全燃烧;严禁焚烧垃圾、废油料、塑料等杂物。勘探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中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表钻探配套防渗泥浆池,泥浆池采用防渗布对池底和池壁四周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10-7cm/s;钻井废液经泥浆池沉淀后回用,完井后泥浆池内剩余上清液用于场地回填平整洒水降尘,不外排。坑内钻探配套废液收集罐,含岩屑废水上清液回用不外排,完井后收集罐内剩余上清液用于**内道路降尘。钻孔尽量避开含水层,钻探全程规范下入套管,完工后全孔封闭封堵,阻断地下水串层污染。在钻探过程中若出现孔内浆液较严重漏失或涌水现象,地下涌水由泥浆池及备用HDPE吨桶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涌水漫流外泄。柴油桶底部设置防渗收集托盘。勘查区配环保厕所,定****处理厂。严禁向布哈依塔勒德河和喀拉苏河倾倒渣土、垃圾、泥浆,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机械车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因钻探连续作业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严格控制噪声并落实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前剥离表层土单独覆盖养护,钻井平台、泥浆池完工后分层回填,全部用于土地平整复土,无外排弃方;地表钻探废弃泥浆固化处理后用于**内填坑、筑路;坑内钻探水基岩屑定期拉运至地面固化处理后用于**钻孔回填。泥浆池废防渗布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回收,或****填埋场处置;废水泥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的外售回收,其余运至附近****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在生活营地设置垃圾收集桶,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委托的第三方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探矿设备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井台下的防渗土工膜、吸油毡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装置收集,分类暂存于**的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存放柴油桶的物料存储区划定为禁火区域,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柴油桶底部设置防渗托盘;钻井平台配置消防器材,加强柴油存放区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制定应急操作规程,配备齐全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暴雨及大风天气暂停钻探、油料、泥浆相关作业。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次环评仅对勘查内容进行评价,不涉及采矿内容,建设单位在进行采矿前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项目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内容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项目因勘查工作量大,按年分批实施,应分年度办理临时占用草原、耕地等相关手续,并分年度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