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精康融合行动项目管理,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发挥第三方评估以评促改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县精康融合行动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精康融合行动项目第三方评估
2、评估费用:5000 元(包干总价),包含现场核查、资料审阅、走访调研、评估报告撰写等全部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评估内容:对精康融合行动项目开展综合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档案整理情况、资料规范程度、项目承接机构资质持有情况。全面核查项目开展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按期出具正式第三方评估报告。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熟悉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具备民政类项目或精神康复项目评估相关经验。
3、拥有开展本项目评估的专业团队,评估人员具备社会工作、精神康复、民政项目评估相关专业能力。
4、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分包本次评估工作。
三、需要提交的参选资料
2、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参选的需附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同类民政项目、精康项目评估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可选);
5、本项目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6、报价函(本项目包干价5000元);
7、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资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提交全部参选资料,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2、提交方式:全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打包,加密报送至电子邮箱:****@qq.com ,邮件主题统一命名:**县精康融合行动评估参选材料 + 机构名称,密码电话告知社会救助办。
3、接收单位:********办公室。
五、遴选方式
****社会救助办组织评审人员,对参选机构报送材料开展资格审查,在满足评估工作全部要求前提下,择优确定1家第三方评估机构。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中选机构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实地核查与资料审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护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案信息;按期完成评估并提交完整评估报告,报告包含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建议。
七、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对提交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材料编制、报送等相关费用。
3、咨询单位:********办公室 090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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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