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农用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及《关于指导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法确认和“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政改函〔2025〕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保障权益、规范管理”原则,扎实推进我县农民集体长期管理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确认工作,明确后续经营管理规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政府对**县部分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交由农民集体使用,根据《**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鉴于当前已进入2026年10月下旬,正值**县红枣采摘、粮食作物秋收攻坚扫尾与冬灌备耕的重要时段,且本次确认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维护农业生产正常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国有农用地依法****工作部署,防止决策滞后延误农事安排、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工作实际确需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故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2026年10月21日10时至2026年10月28日10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
联系人:王兵霞
联系地址:**县团结路411号
联系电话:0996-****428
传真:0996-****902
邮箱:****@qq.com
附件:1.**县依法确认由农民集体使用国有农用地事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县将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县拟确认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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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