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21
伊犁****工业园****水厂维修养护项目(一期)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伊犁****工业园****水厂维修养护项目(一期)(标段编号:****)已于2026年10月10日在伊犁州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变更为:
3.1 本招标项目标人须具备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相应产品的销售、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信誉。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负责过相应产品的销售、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的经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业绩要求变更为: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第(1)款类似项目变更为:供排水工程相关机电设备、管道阀门、水处理设备或其备件的供货安装业绩。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详评表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变更为: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同类货物(相同或者高于所采购货物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的,下同)销售量≥Y1的,得8分;Y2≤销售量<Y1的,得6分;Y3≤销售量<Y2的,得4分;销售量<Y3的,得1分。
(注: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销售量为Y1为5个;Y2为3个;Y3为2个)。
敬请潜在投标人关注伊犁州公共**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更正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此更正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并默认,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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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