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数字法庭国产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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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数字法庭国产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红**路888****广场1A座2803室

被投诉人2:****人民法院

地址:**市**区**东**一巷2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丰秀中路3号院6号楼5层101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拒绝向投诉人提供分项汇总得分及扣分事实理由,违反法定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2.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审慎评审职责,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符合性瑕疵未予审查、未要求澄清补正,违反客观公正评审原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已依法告知投诉人评审得分及排序,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投诉受理条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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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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