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运销事业部南疆利民管网及道路汛前防护治理工程(阿乌输气管道3#阴保桩+150米处)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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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业部南疆利民管网及道路汛前防护治理工程(阿乌输气管道3#阴保桩+150米处)项目的批复

中国石****公司****公司:

****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县康什维尔村,权属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为0.0915公顷。使用年限2026年10月21日至2028年10月20日,申请时间2年。土地复垦保证金1.8008万元。******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使用日期以批复下**期为始。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缴纳足额****银行保函后方可下达批复。

三、办理相关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办理压矿覆盖查询手续,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不得以办理临时用地名义行其它违法行为、不得超红线面积建设,严格按照报批范围施工,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五、临时用地未到期提前复垦的,需向县自然**部门提交复垦申请。

六、临时用地不允许修建永久建筑物,因不可避免因素涉及地面硬化的,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块原貌,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七、使用到期后,按照要求恢复土地原貌,若使用期满1年内未复垦,也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延续使用临时用地相关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局

2026年10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2
招标公告
关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运销事业部南疆利民管网及道路汛前防护治理工程(阿乌输气管道3#阴保桩+150米处)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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