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引客入乌”奖励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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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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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壮大**县文旅产业,打响“丝路泉城﹒养生**”文旅品牌,激活旅游市场发展动能,推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吸引疆内外游客来**观光旅游、吸引市场主体投资**,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助力乡村**。****旅行社组团引流优势,持续加大“引客入乌”工作力度,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一)疆内外依法注册设立、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组团社、地接社。
(二)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快手、B站等平台发布**县正面文旅内容的自然人、****工作室、MCN机构。
疆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执行统一申报条件、提交材料标准及审核尺度,各类主体适用一致的准入政策。
二、奖补条件
(一)旅游团奖励
1.组织**县域外旅游团队赴**旅游,游览2处4А级景区,****酒店)、民宿住宿不少于1晚;
2.组织**县域外旅游团队赴**旅游,游览2处4А级景区,未在**县内住宿。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奖补。
(二)新媒体宣传补贴准入条件
当年发布**县正面文旅作品,包括短视频、图文推文、直播回放剪辑作品等,平台有效浏览量达到5000次及以上;付费推广、刷量形成的虚假流量不计入核算基数。单条(篇)作品独立申报核算,单账号年度补贴额度充分开放。自然人、工作室、企业机构执行统一准入及核算标准,各类主体适用一致的政策门槛。
三、奖补类型
(一)组团基础奖励(80万元)
1.符合本方案旅游团奖励第1项住宿条件,一次性组织6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县旅游,按照8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2.符合本方案旅游团奖励第2项无住宿条件,一次性组织6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县旅游,按照3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3.符合本方案旅游团奖励第1项住宿条件,组织旅游包机且单架次不少于100人来**县旅游,给予一次性5万元包机奖励。同一包机团队可同步享受本条第1项组团基础奖励,可叠加申请年度引流超额奖励,包机奖励按单架次进行申报核算。
(二)年度引流超额奖励(15万元)
采用达标即享模式,放开排名评奖及名额约束,申报主体达到对应标准即可申领奖励,多项条件同时达标的,可叠加享受对应奖励。
1.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组织团队50个及以上,每个团队人数不少于30人(含),且全部团队满足旅游团奖励第1项住宿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超额引流奖励;
2.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输送游客3000人次及以上,全部游客满足旅游团奖励第1项住宿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超额引流奖励。
(三)新媒体流量阶梯补贴(5万元)
1.作品有效浏览量5000次(含)—10000次(不含),每条(篇)奖补200元;
2.作品有效浏览量10000次(含)—50000次(不含),每条(篇)奖补400元;
3.作品有效浏览量50000次(含)—100000次(不含),每条(篇)奖补800元;
4.作品有效浏览量100000次(含)以上,每条(篇)奖补1500元。
四、奖补申报需提交材料
各申报主体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县文****旅游局告知团队计划;组团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补正工作机制,收到补正告知后,申报主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材料,所有申报主体执行统一补正时限与审核标准。
(一)组团基础奖励、年度引流超额奖励通用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写明申报主体、组团时间、团队数量、游客总人数、行程概况、申请奖励类别、申请奖补金额;申报包机奖励需在申请报告中单独列明包机架次、每架次人数、航班起降信息,同时注明是否叠加普通组团基础奖励);
2.景区游览凭证、注明游客人数与入住时段的住宿发票复印件;
3.游客属地佐证材料,用于核实游客为**县域外人员,可采用行程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多种有效材料,****旅行社执行同等举证责任;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对公账户备案资料;
5.完整游客名单、行程台账、补贴发放签收台账、年度游客汇总表。
(二)年度引流超额奖励补充材料
1.当年所有申报对应旅行团行程资料、游客名单以及奖补相关印证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相关复印件。
(三)新媒体宣传补贴申报材料
1.作品后台完整有效浏览量截图(短视频、图文、直播剪辑作品均适用);
2.账号后台主体信息截图;
3.申报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账号发布人与补贴领款人身份一致的佐证材料。
五、奖励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及总额管控
1.全部奖补资金取自**援疆文旅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100万元(具体额度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分项固定预算按照8:1.5:0.5的比例使用,旅行社组团奖励80万元、特别贡献奖励15万元、新媒体宣传补贴5万元;
2.县文****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交流群、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公开资金兑付总金额、剩余额度、各主体申报受理情况、资金拨付明细,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社会监督。当年度剩余资金降至总预算20%时,提前不少于15日发布资金预警公告;
3.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完整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兑付。当年可用专项资金额度用尽后,不再受理本年度新的奖补申报。
(二)资金结转与超预算处置规则
1.当年结余奖补资金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最长结转周期为1个年度。结转资金审核兑付标准保持统一,政策规则对全部申报主体保持稳定。结转资金仅用于兑付下一年度新受理的申报项目;
2.如因援疆项目计划调整,下一年度无本项目援疆专项预算,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无预算不得支出”规定,不予兑付奖补资金;
3.本政策终止前15日,通过多平台发布终止公告;
4.确需追加专项资金的,严格执行援疆项目审批流程,履行集体审议程序,方案及资金调整细则全文对外公示,资金额度面向市场统一配置。
(三)兑付核销流程
1.申报受理:旅行社类申报材料由县文旅局开展初审、县财政局复核;新媒体补贴同步受理。材料齐全的申报均纳入受理范围,申报受理面向全部市场主体开放。受理环节对每一笔材料齐全有效的申报登记受理时间,作为资金兑付排序唯一依据,年度资金额度耗尽后,对后续收到的申报直接作本年度不予受理处理,并向申报主体告知理由;
2.补贴核算:财政复核完成后,县文旅局统一核算补贴金额,核算口径、扣减规则对全部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3.资金拨付:旅行社类奖励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新媒体补贴可拨付对公账户或者申报人个人账户。严格执行援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审核、拨付时限对各类主体保持一致。
(四)部门权责划分
1.**县文****旅游局负责本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解读、申报受理、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初审、补贴金额核算、项目资料归档、信息公开公示;
2.****财政局履行奖补资金复核把关职能,负责对文旅局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开展财政复核,重点复核奖补资金合规性、资金额度、拨付条件,按预算管理及援疆资金管理规定开展资金审批、拨付监管工作;
3.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援疆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奖补审核兑付,****财政局复核程序的项目,不得办理资金拨付。
六、奖补监督和管理
(一)申报出现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1.存在材料造假、虚假申报行为;
2.提交申报材料超出规定办理时限;
3.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
(二)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工作,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一经查实虚假申报,立即追回已发放全部奖补资金,涉事主体3年内无法参与本方案奖补项目申领;
(三)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操作问题,由**县文****旅游局研究处置;
(四)本方案实施周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国家、自治区、地区出台重大政策调整时,本方案相关条款同步予以调整;
(六)本方案由**县文****旅游局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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