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现状水土流失程度相对较轻,但生态环境脆弱,人为扰动易诱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以预防保护为主,严控生产建设等人为活动扰动,保护原生植被,维护区域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防范新增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现状水土流失问题突出,土壤侵蚀危害明显,需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实施工程、林草、封育管护等综合治理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减少泥沙下泄,修复受损生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与生产生活条件。
****水利厅分别印发《**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实行分区防治、分类管控,精准开展水土保持监管与综合治理。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涉及**市范围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全疆共涉及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四个,分别为阿尔**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我市**县、**区、达坂**3个区(县)属于**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分
全疆共划分了2个自治区级重点预防区,4个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其中重点预防区包括**山区重点预防区、塔里木河中上游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包括额尔齐斯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伊犁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我市**县、**区、达坂**、**区4个区(县)属于自治区级II2**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