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新疆地州县市级储备粮(小麦)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交易公告、清单(第10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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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中心)将于2026年10月29日举办**地州县市级储备粮油(小麦)购销双向(以销竞采)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
交易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0:50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6:00

交易地点:**市**区**北路258****酒店

5楼交易厅

二、交易模式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小麦的采购和销售,先销售后采购。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即系统同时生成《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成交双方须同时签订该标的组合项下《采购合同》,否则《销售合同》按该标的组合违约处理。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三、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本次销售轮出2023年产硬质白小麦2500吨,销售价格为2360元/吨。****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代储企业仓**板交货价,装车费用买方不承担。具体品种和数量和价格以交易清单为准,本次交易会不提供样品,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本次采购轮入粮食的品种为**县2026年产硬质白小麦,数量2500吨,采购起点价格为2400元/吨。质量标准:2026年产新硬质白小麦,产地为**县,符合国家二等及以上标准,容重≥770g/L,水分以12.5%为基准,低于12.5%不增量,高于12.5%由卖方自行整理至12.5%以下方可进行收购;不完善粒≤6%为基准(腥黑穗病拒收),高于6%由卖方自行整理至6%以下方可进行收购;杂质≤1%为基准,低于1%不增量,高于1%由卖方自行整理至1%以下方可进行收购,高于2%拒收;入库均需逐车过筛,筛下物随车返还,色泽气味正常,包装物及整理费用由卖方负责。其他质量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与**维吾尔自治区限量标准,超出标准拒收。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的承储库点内,价格类型为净粮到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价,卸车费由买方承担,计量以买方地磅计量称为准。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路况、入库条件等,详细阅读交易清单中各项指标及拒收标准(如参拍小麦检验指标未达到标准,买方有权拒收),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接收单位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竞得方在粮食采购过程中,必须确保所销售的粮食符合采购标准,严禁出现“转圈粮”、以陈顶新、新陈互混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若竞得方违反此要求,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交易资格

竞价交易活动采取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疆内外依法注册或具有粮油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均可自愿报名参与交易。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并在年审有效期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未办理会员注册的企业,****中心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六、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买卖双方须在交易日前一天(16点前)向****指定银行汇入保证金,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买卖双方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本次交易手续费由标的成交的竞价人承担,按双向购销采购和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6‰****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收取不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改变)。

收款单位名称:****

账号:203********100****22771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行号:203****00104

七、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由买卖双方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格开始报价,并按每次5元或5元的整数倍的递减报价。

请交易****交易中心网站(www.****.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地州县市级储备粮油(小麦)购销双向(以销竞采)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八、货款和结算

采购合同:卖方会员须提前与买方会员沟通确定交货时间和交货计划,在履约期结束前将全部货物一次性或分批次送至买方会员收货地点。结算方式按实际入库数量为准,每1000吨为一批次,分批次结算并支付货款。线上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用以明确结算数量、质量和价格,交易平台依据《验收确认单》,将相应粮食货款****银行账户,由卖方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履约执行完毕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保证金。

销售合同: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全额货****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割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保证金。

九、履约时间

本次采购粮食的入库时间为自2026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合同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原则。

本次销售粮食的出库期间为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不超过20天(日历天,下同)。粮食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将全额货****交易中心****银行账户。

十、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交易、交割、商务处理联系人:

交易部:赵女士(手机:138****2929)、迪女士(手机:139****6317)、办公室(0991-****516)

结算联系人:

财务部:俞女士(手机:189****6162)、加女士(手机:135****7217)、办公室(0991-****225)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信息部: 胡女士(手机:139****3172)、闫女士(手机:189****3322)、办公室(0991-****520)

双向竞价单位联系人:

****

依先生 (手机:159****4446)

十一、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专场交易细则》、《**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一:《**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专场交易细则》

**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竞价

采购交易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保障交易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地区地方储备粮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自治区地方储备粮以轮入为目的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的交易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行为。

第三条****(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地方储备粮的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开展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的,交易中心应设置交易专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第四条 交易平台实行会员制。单位申请会****交易中心网站报名要求提交相关加盖单位公章证照,****中心审核确认后取得会员资格,领取电子密钥及制作电子签章。会****交易中心的会员年审。

第五条 交易平台组织地方储备粮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粮食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虚构或歪曲事实、故意串通、不正当竞争、恶意违约、拒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等行为,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六条地方储备粮采购时机、采购底价和采购标的、交割时间等内容均由委托方自行确定。

第七条买方应在正式交易前7****中心提交《交易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交易清单》应包括买方名称、粮食实际存储库点及具体仓(罐)号、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起拍价以及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要求,以及实际交货点日常入库能力、常用的入库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有无铁路专用线(无专用线需注明与最近铁路专用线运距)、是否包含包装物等情况。如买方开展粮食产地溯源核查,应当在《交易委托书》中明确具体核查内容与形式,****中心在《交易公告》中公示。有关部门对竞价方资质另有规定的,应当在《交易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要求,****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开设报名竞价采购专场,并在《交易公告》中公示。

《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时间、方式、地点、保证金标准、付款期限、入库期限以及粮食品种、生产年份、数量、实际存储库点、注意事项等内容。交易中心同时提供《交易合同》《交易清单》《交易规则》等资料下载,并根据需要进行交易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八条 粮食交易实行保证金制,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粮食保证金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食用植物油保证金33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3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00元/吨),具体标准以当期交易公告为准。会员参与交易前应按照当期《交易公告》****中心****银行监管账户交纳拟交易数量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者不能参与交易。

第九条 密码、密钥等是会员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交易客户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中心****中心(www.****.cn)、**维****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cn/xjgrain)、****微信公众号发布《交易细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等交易信息,交易会员应及时了解。

第三章交易地点、时间

第十一条 现场交易地点详见《交易公告》。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

告》为准。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

第十三条 网上竞价交易过程中,因公共网络**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

第四章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 交易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如有损坏设备、设施的应照价赔偿。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指导。

第十五条 为了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六条地方储备粮采购交易采用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

第十七条 开市后,会员利用交易终端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报价开始竞价,粮食按每吨10元递减报价,具体标准以当期交易公告为准。会员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会员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会员以更低的价格应价,则该应价会员为该标的实际成交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唯一应价,会员一经应价并确认后,不得撤回。

第十九条在标的起点价位(底价)无人应价,该笔标的流拍。

第二十条 竞价采购底价类型详见当期《交易公告》及交易清单。

第二十一条 竞价采购交易合同自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会员应在合同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成交当日)通过系统完成交易合同电子签章。

第二十二条 交易结束后,未成交或部分成交的,交易中心凭会员提供加盖公章的《退款申请单》,经核实无误,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未成交部分的保证金。

第六章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三条 交易会员应严格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有《交易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粮食入库是否带包装,由买方在《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予以明确。买方需要散粮入库,而卖方提供的标的物带包装物的,散装入库的倒袋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第二十五条 入库期限以买方在《交易委托书》《交易清单》中的要求为准,并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示。因特殊原因需**入库期限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交易平台提出延期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可办理延期入库手续,但延期入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要求的入库期限。

第二十六条 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卖方凭《交易合同》及经办人有效证件运送标的物到实际存储库点,买方及实际存储库点应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卖方将标的物送达买方存储库点仓(罐)前,应至少提前2天通知买方,买方应安排实际存储库点做好各项入库准备工作,确保按正常日入库能力均衡入库。如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入库计划,则卖方需按照计划要求将标的物送达买方存储库点仓(罐)前。

第二十八条卖方送达标的物到实际存储库点后,买方应及时对卖方送货人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随车标的物质量检测证明材料等进行查验,组织现场检验并接卸。入库粮食的质量以《交易清单》公布的标的指标为标准,具体以买卖双方认可的实际检验结果为准;入库粮食的数量以交易合同数量为依据,具体以买方实际存储库点标准计量衡器数量为准。存储库点计量衡器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存储库点应当允许卖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手续费在交易合同成立时,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6‰ 向卖方收取,****中心开具发票。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详见当期公告。

****中心凭买卖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拨付给卖方。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且对销售发票开具方式和金额无争议的,按照成交价格和结算标准数量,由卖方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保证金退还。

第三十一条买卖双方对入库粮食数量、质量等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或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对数量有异议的,委托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衡器重新检定,根据检定情况重新核定入库数量。对质量有异议的,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争议处理原则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出现商务纠纷的,应****交易中心书面申请调解或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心调解的,交易中心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进行协调处理。买卖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调解一致协议书。买卖双方任意一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交易中心终止商务纠纷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粮食无法正常入库的,经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交易中心核实后,可以终止合同,退还买方履约保证金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已付货款。

第七章违约处罚

第三十三条交易成交后,买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买方违约:

1.未能在规定期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

2.设置障碍拖延入库及标的物验收的,入库验收完毕后不签署入库《验收确认单》的;

3.提供的库点不具备入库条件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5.违反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中限制条件的;

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买方出现第三十三条所列违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根据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分别扣****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买方违约行为向其所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交易成交后,卖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卖方违约:

1.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价采购的品种、质量、数量要求向实际存储库点完成交货的(标的物交货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拒绝买**当要求,不开具货款增值税发票的;

3.拒绝买方质量数量检验,或入库验收不合格,且拒不配合买方进行整改的;

4.违反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中限制条件的;

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卖方出现第三十五条所列违约行为的,交易中心将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卖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交易中心。其中,已完成部分入库的,视同合同部分履行,对未入库部分的粮食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全部违约的,将合同总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交易公告》、《交易清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交易、交割、结算、商务处理过程中,本细则未尽事宜在《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中明示。交易公告与本细则具有同等效力。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研读《交易公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涉及本规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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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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