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事业单位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成交)结果 | 1、中标(成交)单位:******公司 2、中标(成交)金额:738000元 3、供应商地址:******工业园****工业园片区) | 1、中标(成交)单位:**** 2、中标(成交)金额:769000元 3、供应商地址:****市**区永祥街451号座标2020商住小区6栋1117室 |
| 2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1、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2、品牌:详见附件 3、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4、数量:1 5、单价(元):738000 | 1、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2、品牌:详见附件 3、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4、数量:1 5、单价(元):769000 |
| 3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 9911 | 10327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期间,我单位收到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交结果的书面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小组对全部质疑事项依法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投标产品电热煮面桶生产厂商不具有生产许可证证书、双门消毒柜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以及备案、保鲜盒、收纳盒等产品生产厂未取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该情形已直接影响本项目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取消******公司本项目成交资格。按照本项目评审报告载明的合格成交候选人排序,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排名第二的****为本项目新的成交供应商。
2.请成交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政府采购书面合同。
3.如对本更正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长征东街603号
项目联系人:贺正正
项目联系方式:0994-****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北路336号龙腾大厦7楼7-01室
项目联系人:刘莉、刘彦红
项目联系方式:0994-****586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维吾尔自治区**市长征东街603号
联系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9****376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494.3K
547.5K
494.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