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楚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审批
新疆-喀什-巴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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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0/16

18:49

关于**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6 18:49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21〕11 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及《**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人民政府令第 226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开展**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重点征集该决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 号)等法规政策规定。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

(二)监审单位

****

(三)项目内容

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等

(四)农村供水拟调价方案

经成本监审,现行供水价格难以覆盖供水设施运维、水处理药剂、电费、管网维修管护等成本,为保障农村供水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拟定本次农村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1.分类水价

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定价思路,采取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式,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在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县(市)农村供水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价格如下:

分类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备注

居民用水

2.22元/立方米

2.22元/立方米

农村居民住宅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及散养牲畜等用水

非居民用水

3.38元/立方米

3.38元/立方米

农村工业、经营服****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10.09元/立方米

10.09元/立方米

饮料生产、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用水

市政绿化、消防用水

1.04元/立方米

1.04元/立方米

乡镇公共事业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等

注:1.**县城镇供水水源为地表水,以上水价均包含地表水水**税0.03元/立方米。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中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地区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55号)要求,**县农村供水阶梯式水价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农村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农村管网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农村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一个户籍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户籍的,以供水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居民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档水价水平确定;居民阶梯水价的分档水量按人畜综合定额2.6立方米/人/月。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以内用水量,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用水量,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用水量;各档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家庭户均人口数为5人,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供水单位核查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按年度累计用水量计算,划分执行不同阶梯水价。具体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5人×2.6m3=13m3

按规定价格执行

2.19+0.03=2.22

第二档

超出基本水量至两倍期间水量

13m3<月用水量≤26m3

按基础价1.5倍执行

2.19×1.5+0.03=3.315

第三档

超过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

26m3<月用水量

按基础价2倍执行

2.19×2+0.03=4.41

3.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参照《**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规定:农村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为四档: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格;二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三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加2倍征收;四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超出部分加3倍征收,并可采取限供或停供等措施。定额水量参考《**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新政办发〔2007〕105号),由主管部门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具体如下:

拟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按规定价格执行

3.35+0.03=3.38

第二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

按基础价2倍执行

3.35×2+0.03=6.73

第三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

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

按基础价3倍执行

3.35×3+0.03=10.08

第四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

按基础价4倍执行

3.35×4+0.03=13.43

拟定特种用水超定额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按规定价格执行

10.06+0.03=10.09

第二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

按基础价2倍执行

10.06×2+0.03=20.15

第三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

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

按基础价3倍执行

10.06×3+0.03=30.21

第四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

按基础价4倍执行

10.06×4+0.03=40.27

拟定绿化消防用水超定额水价表(元/立方米)

档次

水量标准

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

第一档

基本水量

按规定价格执行

1.01+0.03=1.04

第二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

按基础价2倍执行

1.01×2+0.03=2.05

第三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

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

按基础价3倍执行

1.01×3+0.03=3.06

第四档

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

按基础价4倍执行

1.01×4+0.03=4.07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决策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农村居民、各用水单位、供排水经营企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1.项目影响情况;

2.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3.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态度;

4.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利益群体意见,全县居民、各用水单位、供水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通过向指定地址邮寄信函、拨打电话或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发表对本次决策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所有收集的意见建议将汇总分析,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县世纪大道四大班子联合办公楼2楼

2.联系人:地女士 联系电话:0998—****366

****

2026年10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