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实现集体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248.28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在**地区农村综合****(http://www.****.com)流转交易,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标的名称 |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248.28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共计32宗标的) | |||||
| 标的位置 |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 | |||||
| 标的面积 | 1248.28亩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土地性质 | 其中:660.26亩为国有农用地经营权,588.02亩为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 标的使用现状 | 耕地,其中:543.62亩为待耕状态,505.58亩已种植核桃树,44.11亩已种植西梅树,58.11亩已种植梨子树,96.86亩已种植苹果树,标的三十、标的三十二土地上附着物有棉花,未收割 | |||||
| 流转标的用途 | 详见下表 | |||||
| 流转方式 | √出租 □入股 □ | 流转底价 | 详见下表 | |||
| 流转期限 |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 (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 □按年支付 | |||||
| 标的序号与标的名称 | 四至 | 流转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流转用途 | 挂牌单价 (元/亩/年) | 竞拍保证金(元) | 备注 |
| 标的一 (1768)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43.06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43.06 | 种植粮食作物 | 320 | 13779.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1769)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86.5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86.57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48508.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三(1770)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6.96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6.96 | 种植粮食作物 | 320 | 8627.2 | 其中集体土地10.4亩,国有土地16.56亩 |
| 标的四(1771)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2.22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2.22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3177.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五(1772)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8.98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8.98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4934.8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六(1773)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4.1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4.15 | 种植农作物 | 320 | 4528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七(1774)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0.82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0.82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2813.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八 (1775)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6.9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6.94 | 种植农作物 | 320 | 8620.8 | 其中集体土地10.29亩,国有土地16.65亩 |
| 标的九 (1776)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51.53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51.53 | 种植农作物 | 260 | 13397.8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1777)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48.91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48.91 | 须对标的范围的核桃树进行经营管护 | 260 | 12716.6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一(1778)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51.5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51.57 | 须对标的范围的核桃树进行经营管护 | 260 | 13408.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二(1779)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1.53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1.53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2997.8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三(1780)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44.11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44.11 | 须对标的范围的西梅树进行经营管护 | 260 | 11468.6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四(1781)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9.49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9.49 | 须对标的范围的核桃树进行经营管护 | 260 | 7667.4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五(1782)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5.61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5.61 | 种植农作物 | 260 | 6658.6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六(1783)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4.0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4.07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3658.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七(1784)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7.4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7.47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4542.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八(1785)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3.68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3.68 | 种植农作物 | 320 | 7577.6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十九(1786)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7.53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7.53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4557.8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十(1787)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5.6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5.65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4069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十一(1788)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2.5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2.57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3268.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十二(1789)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0.8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0.8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2808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十三(1790)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2.2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2.27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3190.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十四(1791)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0.3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0.37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5296.2 | 农村集体**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十五(1792)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33.39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33.39 | 种植经济作物 | 320 | 10684.8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标的二十六(1793)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14.76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14.76 | 套种粮食作物 | 260 | 3837.6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标的二十七(1794)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58.11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58.11 | 须对标的范围的梨子树进行经营管护 | 320 | 18595.2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标的二十八(1795)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67.46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67.46 | 须对标的范围的苹果树进行经营管护 | 260 | 17539.6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标的二十九(1796)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9.4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9.4 | 须对标的范围的苹果树进行经营管护 | 260 | 7644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标的三十(1797)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2.69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2.69 | 种植经济作物 | 260 | 5899.4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标的三十一(1798)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1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1 | 种植农作物 | 260 | 5460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标的三十二(1799) **县乌吉热克乡吐格曼贝希村254.61亩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 | **:耕地 南至:耕地 西至:耕地 北至:耕地 | 254.61 | 种植经济作物 | 260 | 66198.6 | 国有农用地经营权 |
| 其他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满足缴纳竞拍保证金、****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网上成功报名并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缴纳形式: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如在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竞拍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1)竞拍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地区农村综合****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8600 8011 2010 1148 3230 3 开户银行:****银行环疆支行 (2)意向受让方缴纳****银行卡必须在报名人本人名下,不得代缴,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竞拍保证金”。 2. 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 1 种: (1)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分期付款或一年一付。 3.此流转标的水路齐全,道路畅通,取水方式为:水渠取水。 标的二地块地表现有滴灌设施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如需使用该滴灌设施,由受让方自行与原种植户协商使用事宜。 4.交易价格为流转标的使用费,水费、电费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款项和时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5.标的一、标的十七地块内各有一口水井,水井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如需使用该水井,由受让方自行与原种植户协商使用事宜。 6.此流转各标的种植用途详见附表。 7.地膜须上交至转出方统一处理。 8.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再次流转此标的。 9.转出方流转标的后续若实际测量的,不包含地埂。 10.本项目标的十范围内已种植若干核桃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受让方须对标的范围的核桃树进行经营管护,经营管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种植户支付核桃树补偿款288000元,前述补偿款足额付清后,标的范围内核桃树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11.本项目标的十一范围内已种植若干核桃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受让方须对标的范围的核桃树进行经营管护,经营管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种植户支付核桃树补偿款306000元,前述补偿款足额付清后,标的范围内核桃树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12.本项目标的十三范围内已种植若干西梅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受让方须对标的范围的西梅树进行经营管护,经营管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种植户支付西梅补偿款460000元,前述补偿款足额付清后,标的范围内西梅树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13.本项目标的十四范围内已种植若干核桃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受让方须对标的范围的核桃树进行经营管护,经营管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种植户支付核桃树补偿款174000元,前述补偿款足额付清后,标的范围内核桃树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14.本项目标的二十七范围内已种植若干梨子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受让方须对标的范围的梨子树进行经营管护,经营管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种植户支付梨子树补偿款435000元,前述补偿款足额付清后,标的范围内梨子树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15.本项目标的二十八范围内已种植若干苹果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受让方须对标的范围的苹果树进行经营管护,经营管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种植户支付苹果树补偿款601000元,前述补偿款足额付清后,标的范围内苹果树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16.本项目标的二十九范围内已种植若干苹果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受让方须对标的范围的苹果树进行经营管护,经营管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若最终受让方并非原种植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种植户支付苹果树补偿款212000元,前述补偿款足额付清后,标的范围内苹果树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 受让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对应果树补偿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用于赔付原种植户,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收回流转标的,并另行处置。 17.交易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如有用工需求,须优先选择流转标的所在地本村村集体成员。 18.受让期限届满或交易合同终止、解除时,受让方对流转标的范围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附着物,须无偿、完好移交转出方,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转出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及相关费用。 19.受让方****政府补贴资金归受让方。 20.此标的挂牌数量与实际流转数量不存在差额,如存在则扣减/增加差额部分,如产生勘测费用则由受让方承担。(存在差额部分的,须出具情况说明)。 21.受让方须于每季农作物收获后 15 日内完成田间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22.原受让方及转出方所在组织内部成员对流转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23.本项目标的二、标的四、标的五、标的七、标的十二、标的十六、标的十七、标的十九、标的二十、标的二十一、标的二十二、标的二十三、标的二十四、标的二十六范围内已种植若干核桃树,所有权属归原种植户所有,流转期限内核桃树产生的经济收入归原种植户所有,核桃树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由原种植户承担,受让方不得随意砍伐破坏流转标的范围内已种植的核桃树,须套种粮食作物。 24.本项目三十、标的三十二范围内种植棉花,尚未采收。转出方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采收及秸秆清运工作,将土地整理至待耕状态后交付受让方。 25.本项目32宗流转标的不保障水**供给,受让方须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自行解决用水问题。 26.受让方如选择种植棉花,****农业农村局推广的棉花品种,种植方案应当符合所在乡土地利用及农业产业规划要求。转出方不对棉花相关补贴能否申领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补贴能否享受、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均以当年国家、自治区及**县现行有效政策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按政策申报。 27.此标的网络竞价阶梯为10元/亩/年。 28.其他条款详见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不得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内容。 | |||||
| 重要提醒 | 1.本项目开展委托转出过程中若采用竞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为最终成交方。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放弃本项目或不按照要求缴纳(竞拍或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提出受让方(竞价人)报价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人(竞价人)为最终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重新挂牌流转。 2.意向受让方请再次充分知悉,在被确认为项目最终受让方后,须按照****(公司)交易规则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相关事宜以最终受让方与****(公司) | |||||
| 签署的《意向受让协议书》为准。 3.与转出方存在法律纠纷、合同履行不完善等行为的受让方及其**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报名。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已报名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5.受让方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6.受让方对于承包费竞拍结果价格要慎重核算,注意市场风险、责任自负。 7.请及时留意是否有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后,各项信息以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 10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麦麦提江﹒麦合木提(175****0035)
****联系电话:张萍(182****1323)
组合热丁(166****6960)
**地区农村综合****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