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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E21L2777 | 建设单位法人:赵振舜 |
| 郭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市**县**东路12-2#西1 |
| ****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三塘湖镇 |
| 经度:93.344965,93.131850 纬度: 44.179456,44.2567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2 |
| 哈市环审〔2025〕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6458.7 |
| 25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E21L27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泓****公司 |
| 916********09675XG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公司 |
| ****0103MA****619T | 竣工时间:2026-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07U0B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风电场:** 20 台单机容量 1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200MW;配套35kV 箱式变压器 20 台;** 35kV 集电线路 7 回,路径总长约 29.1km; (2)升压站:** 110kV 升压站 1 座(主变 2×100MVA,110kV 出线 1 回); (3)送出线路:** 110kV 输电线路 1回,线路路径长约 25.5km,单回路架设。 | 实际建设情况:(1)风电场:** 20 台单机容量 1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200MW;配套35kV 箱式变压器 20 台;** 35kV 集电线路 7 回,路径总长 27.414km; (2)升压站:** 110kV 升压站 1 座(主变容量 2×100MVA,110kV 出线 1 回); (3)送出线路:** 110kV 输电线路 1回,运行名称为“110kV 嘉汇上湖线”,线路路径长 24.84km,单回路架设。 |
| 项目风机台数、单机容量、总装机容量、升压站主变数量及容量、110kV出线回数等主要建设规模未发生变化。35kV集电线路路径由约29.1km优化为27.414km,减少1.686km;110kV送出线路由约25.5km优化为24.84km,减少0.66km,杆塔由84基调整为85基,其中0.089km架空线路调整为地下电缆敷设。上述变化主要为施工图深化及线路路径优化所致,项目总占地面积由382386.12m2减少至约378640.77m2,未新增生态环境敏感区及环境敏感目标,未导致环境不利影响显著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利用风能发电,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机端电能经配套35kV箱式变压器升压后,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经升压站主变升压至110kV后,通过110kV送出线路送至220kV博景上湖风电汇集站。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阶段环保设施:升压站内设置40m3主变事故油池一座、风电场20台箱式变压器分别设置5m3箱变贮油坑、站内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200m3集水池、28m2危废暂存间等环境保护设施 2、环评阶段措施要求:(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及车辆路线,分层回填并对扰动地表喷洒结壳剂,施工便道用于检修,避免新增扰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洒水降尘、避开大风作业、运输车辆苫盖并维护机械设备。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清洗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清运;调试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和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限值,入集水池暂存或用于站区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维护及监测措施;升压站厂界执行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执行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跨越G575国道处执行4a类标准。 (5)固废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管理。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型布局、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加强培训、规程管理及电磁监测。 (7)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管理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和演练,定期巡检消除隐患。 (8)管理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验收和变动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验收阶段环保设施:实际建成45m3主变事故油池1座;20台箱式变压器分别设置4.6m3贮油坑;升压站建成12.5m3化粪池、0.3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150m3集水池,并设置液位报警;建成约41m2一体化成品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防渗地面及裙脚、围堰、防泄漏托盘和规范标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集水池暂存,后期拉****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2、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限定施工范围和车辆路线,分层回填、平整并喷洒结壳剂;检修利用恢复至4.5m宽的原施工道路。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洒水、苫盖、避开大风作业和设备维护。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清洗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清运;升压站建有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150m3集水池,处理后暂存,拟按已签协议拉****处理厂,不外排;因实际水量不足,未做污水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减振和维护措施;升压站四周场界及输电线路沿线噪声监测均符合批复要求的相应标准。 (5)固废处置措施:施工固废分类利用处置;建成约41m2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围堰、托盘及标识,事故油池及危废间的施工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 023)中防渗要求。调试期未产生需转移的危险废物,运行期间,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措施处置。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设备选型及布置符合设计要求,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设警示标志,并组织开展培训和监测,电磁监测结果符合限值。 (7)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已编制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和应急**调查文件,配备应急物资并演练、巡检。 (8)管理措施:建设单位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执行“三同时”,2026年9月18日形成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
| 与环评阶段相比,主变事故油池由40m3优化为有效容积约45m3;箱变贮油坑由5m3调整为4.6m3,事故油收集设施根据实际设备油量及深化设计进行调整,仍满足100%事故排油收集要求;集水池容积由200 m3调整为150 m3,经核算,调整后的集水池仍可满足生活污水收集与储存需求。受当地水**条件、生活污水产生量减小及站区用电安全等因素影响,原规划350m2站区绿化未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后不用于绿化,改为经集水池暂存后按协议拉****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危废暂存间由28m2调整为约41m2,贮存能力提高。上述调整均未降低环境保护功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运行定员15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全站在册员工10人,实行轮休制度,每日在岗6人。 |
| 运行人员减少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应减少,实际环境不利影响相对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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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道路,减少地表扰动;基础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完成后及时对风机基础、箱变、塔基、施工道路、临时作业面、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清理、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 风机、箱变、升压站、输电线路塔基及临时作业面、牵张场、临时跨越场地等施工扰动区域已采取清理、土地平整、洒水增湿等恢复措施,临时占地基本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未发现新增生态环境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目标。 |
| 1 | 设置主变事故油池、箱变贮油坑等事故油收集设施并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及应急管理措施。 | 已建成45m3主变事故油池1座,20台箱式变压器分别设置4.6m3贮油坑,均可满足相应最大单台设备100%事故排油收集要求,并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防泄漏托盘等设施;升压站设置雨水排放口紧急切断设施、GIS室SF泄漏报警及通风设施、集水池液位报警设施,并配备吸油毡、吸附材料、沙袋及消防器材。建设单位已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调查文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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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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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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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优化 场地布局,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临时占地等实施生态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风机区、塔基、道路、临时作业面等已实施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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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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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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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