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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28
| 项目名称 | **县**镇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良种场、苗圃养殖小区、大坡片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83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金思古丽﹒克恩思汗 |
| 联系人 | 黄海波 | 联系电话 | 166****1919 |
| 项目投资(万元) | 338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1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村级巷道2.7公里(宽4.5米),混凝土硬化75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后通过****处理站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后通过****处理站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在生产运营所产生废水采取集中排放储存措施后通****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设置固定垃圾堆放点,由施工****填埋场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机械施工时间,并财务噪声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区和敏感时段,采取限时、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车速、车型等),降低噪声。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按照环保要求确定取土规范和深度,弃土场设置远离河道,最低限度占用土地,弃土回填于取土坑并堆放规则,不得任意倾倒,完工后应平整,便于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取土前应将取土场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其周边编织袋土临时拦挡,防止表土流失,使用完毕后,作为植被恢复用途进行返填。 | ||
| 承诺:**** 金思古丽﹒克恩思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金思古丽﹒克恩思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