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132
传 真:0994-****370
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水溪沟**煤层气开发项目 | **州**县境内水溪沟**。 | **** | **昊科****公司 | 项目主要内容为18座井场和42口气井,产能规模为10.7×104m3/d, 42口井包括中定向井34口,水平井6口,参数井2口; 18座井场包括单井式井场2座、2井式井场12座、3井式井场2座、5井式井场2座。 开发井运营服务期15年 本项目煤层气抽采出后通过管道送至**州**县水溪沟**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集气站处理、外送。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运维与巡检,及时排查并处置环境风险隐患。退役期须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等规范要求,落实井场清理及生态恢复工作,集中收集处置设施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废弃井规范实施井眼封堵、井口装置拆除及场地清理,恢复地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强化各井场气井井口、采气管线密闭管控,管线上配套设置流量计并与主控室联动,各井场同步布设监测系统。输气管道采用密闭输送工艺,加强密封点、阀门等部位的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及时处置。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4.0mg/m3)。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井场产生的排采水暂存于井场的防渗排采池, 防渗系数≤1×10-7cm/s,由**县****公司拉运处置综合利用(用于混凝土、砖块和路缘石生产用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清管作业废渣、排采池底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州**县水溪沟**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集气站废物贮存库(10m2),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