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0月27日,****委托****承担 ****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
规划地点:**地区**县。
规划范围:****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园区总体规划范围,面积为37.07平方公里,包括北部城南保留工业组团(2.19平方公里)、**喀拉通克有色金属加工组团(9.17平方公里)、中部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组团(22.37平方公里)及农副产品轻工产业组团(3.3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6-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县喀拉通克镇创业路20****园区标准化厂房20-4****中心
联系人:钟 局 联系方式:189****000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庄东路8号3层30655
联系人:王圣成 联系电话:151****0959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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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