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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路项目区域房屋征收价格
评估机构的通知
黄忠训:
因**路项目建设需要,****皮革厂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2026年8月20日,****在**政务网发布《关于**路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的公告》,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已报名并供你选定。选定后,评估机构将依法对你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开展价值评估工作。
请你于2026年10月22日前将选定评估机构确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逾期未选定评估机构,将视为放弃选定权利,我中心将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11:00,****社区现场依法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本项目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997-****159
附件:评估机构表
****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评估机构表
| 评估机构 | 联系人 | 电话 |
| **信永中和房****公司 | 刘国强 | 181****2654 |
| **尚誉资产房地产****公司 | 盛冬晓 | 180****9556 |
| **正新房****公司 | 席金荣 | 186****5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