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塔斯喀克北铜金矿普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194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10-30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塔斯喀克北铜金矿普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塔斯喀克北铜金矿普查项目位于**县185°方向,直线距离86km处的塔斯喀克北部,东北距恰库尔图镇11km,隶属**地区**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9°26′23.455″,N46°13′0.262″,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1:5000地形测量20.54 km2;1:1万地质草测20.54 km2;1:2000地质草测2 km2;1:2000地质剖面测量9 km;1:500地质剖面测量2km;1:1万磁法测量20.54km2;1:1万激电测量10.54km2;激电测深15点;1:1万土壤(岩屑)测量20.54km2;槽探10条,总长800m,开挖量1000m3;地质岩芯钻探500m,布设3个钻井平台,每平台占地120m2,内置临时堆土场和物料堆放区各1个,每个井场配套1座6m3防渗沉淀池;**简易临时砂石道路约800米,占地面积约2400m2(800m×3m)。生产用水由水桶从恰库尔图镇拉运至项目区,设临时办公区1处,项目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
项目勘探面积20.54平方公里,全部为临时工程,临时占地合计6060m2;总投资399.11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9.02%。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塔斯喀克北铜金矿普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厅核发的探矿证(探矿权证号:XT650********430****0171,有效期2026年6月12日至2031年4月16日)相关资料,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5 年)》《**地区矿产**规划(****2025 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造成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与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及环保措施开展勘查作业。
三、项目实施及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环保要求,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勘查要求。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完成办理各项相关手续。严格划定施工边界,严控扰动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车辆随意碾压草场;优先采用遥感、物化探等低扰动勘查手段,落实 “以钻代槽、一基多孔” 绿色勘查措施。施工前开展施工区本底调查,避让植被集中分布区,合理安排勘探计划和作业时间,施工期避开鸟类、兽类繁殖期及集中休息、觅食时段。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教,严禁捕猎惊扰野生动物,严禁野外生火。钻探完工钻孔必须实施水泥全孔封孔并设立水泥标志桩;槽探、钻井平台、临时道路、临时办公区施工结束后,土石方全部就地回填,做到挖填平衡;剥离表土分层堆存、苫布遮盖,勘查结束后回铺,开展场地平整,播撒本土适生草种开展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原有土地生态功能。项目位于额尔齐斯河流域重点治理区,要强化风蚀防控,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采取湿式作业,临时堆土、剥离表土采取全覆盖苫布、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苫盖,限定行驶路线,场内道路定时洒水;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槽探作业。柴油发电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油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施工期无组织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12014)相关限值。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钻井配套防渗沉淀池,钻井废水循环回用,严禁外排;沉淀池采用 HDPE 土工膜防渗。野外作业配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恰****处理厂处置,不得就地泼洒排放。严格落实柴油储存防渗围堰及托盘措施,严防油料“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加强钻探作业管理,防止钻孔造成含水层串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钻机、发电机组,设备做好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机械维护;高噪声设备错峰作业,减少噪声叠加;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随意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32025)限值。
(五)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槽探、钻探产生土石方全部就地回填利用,不外运弃渣;钻井岩屑、干化废弃泥浆在防渗沉淀池处置后就地回填;岩芯规范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恰****填埋场处置,严禁就地掩埋、随意丢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92020)。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柴油采取按需拉运,现场最大储存量不得大于0.68t,油桶存放区设置防渗层及围堰,配备吸油毡、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建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加强油料运输、装卸、储存全过程管控,严防柴油泄漏污染土壤和草场。制定现场环境风险处置预案,开展施工人员应急培训。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次环评仅对勘查内容进行评价,不涉及采矿内容,建设单位在进行采矿前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项目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内容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