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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块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52'30.87″,北纬:47°26'35.36″.占地面积1323m2。
调查结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确认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主要为农用地(类别属于其他草地,2018年回退),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情况,项目未发生过废油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土壤存在明显颜色异常、油渍、异味等污染痕迹,未查询到污染事件。地块现场踏勘范围内不存在可能污染本地块的污染源,即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物迁移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故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可能污染本地块的情况,可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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