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0月,我单位委托****承担 和安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安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中心**北侧,直线距离约8km处,紧邻规划火烧**路,距离规划道路300米。
建设内容:****填埋场1座,日处理垃圾量15.6吨,填埋场有效库容13.2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5年。配套建设管理区,特种车辆、垃圾收运设备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2****1822
(三)环评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人信息:陈工
联系电话:199****2900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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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