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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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2°31′34.09″,北纬 43°47′09.95″.占地面积15793.89 ㎡。

调查结论:****审判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民生路和**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四至范围为:北至(隔约 100m 为和谐路);南至民生路;****检察院;****路。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 15793.89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2°31′34.09″、北纬43°47′09.95″。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2010 年—2018 年主要开展农作物种植,2019 年后持续撂荒闲置;现状为未开发利用的空地,地表自然长草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国土空间分类 0801 机关团体用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建设。

经核实,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不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小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居住用地等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按标准规定执行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信息综合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仅从事农业种植活动,未开展过任何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历史及现状均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地

下输送管线、储存池或渗坑等设施,从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使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建设,未发现土壤、地下水存在污染或破坏痕迹,周边区域也未识别到可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污染源。

综上,本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相关规定,地块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土壤环境准入要求,可用于公共管理****法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建设);本次调查结论适用于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管控要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蒜鸟蒜鸟,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11-0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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