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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沙依****服务中心办公楼资产处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11-03 19: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12-01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李峰利 | 联系电话 | 188****0672 |
| 主管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机关****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陈广义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126********15290XE |
| 注册资本 | 275.15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沙依****服务中心办公楼资产处置 | 标的编号 | ****001 |
| 账面价值 | ****0600.00元 | 评估结果 | ****82379.84元 |
| 转让底价 | ****82379.84元 | 建筑面积 | 12689.04平方米 |
| 保证金 | ****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12-01 17:30 |
| 评估机构 | **昆仑****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10-28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财政局(**市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10-30 |
| 出租期限 | |||
| 资产来源 | 财政拨付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号 | ****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通知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财政局(**市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财政局(**市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标的基本情况。沙依****服务中心办公楼,产权证号:第2026**不动产权第****711号,权利人:乌****机关****中心,使用状态:闲置,结构:混合,总层数14层,所在层数:-1至14层,建成年月:2009年11月,建筑面积:12689.04㎡,土地使用面积:2578㎡。(二)转让底价:****82379.84元,保证金300万元。(三)资产归属:国有。(四)现用地性质为划拨,转让方目前正在按照要求办理用地性质变更手续,由转让方补交出让金后更换商业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租赁、占用、权属瑕疵,无权利限制 (五)资产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证转移登记。 (六)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以转让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万元。意向受让方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以及受让方所产生的其他损失。(七)处置过程中国****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九)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峰利,电话:188****0672。 (十)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2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的土地房屋资产及地上附属物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二)保证金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受让方。(三)转让方提供制式《转让合同》模板,意向受让方可在现场踏勘时仔细阅读查看,一经报名确定,即视为认可并同意签署转让方所提供的制式《转让合同》,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做修改。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慧;电话:****482。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