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0号)《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关于开展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发〔2026〕13号)等规定,**县组织开展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五年实施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已形成五年实施评估报告及动态调整方案。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2026年3月,经批准,在**县临边区域及**县部分临边区域新设县。调整后,**县县域总面积约1.34万平方千米,由“山区+**”的边境县转变为以绿洲**为主体的内陆县,边境管控、高原生态保护、高原特色产业等职能整体由新设县承接。
(二)战略定位。
原《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为“****中心城市、新藏廊道重要枢纽、叶尔羌河流域生态屏障、特****基地”。结合区划调整和“十五五”发展要求,经评估建议调整为“喀****中心城市、**都市圈重要节点、绿色能源**新高地、特****基地、南疆商旅通道黄金枢纽”,主体功能定位调整为以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地区为主导、叠加能源**富集区的功能组合,城镇体系格局由“一主两副、五镇多点”精简为“中心**—重点镇—一般镇”结构。
二、实施评估主要结论
(一)实施成效。
规划实施五年来,**县统筹推进各项规划任务落地,总体实现阶段性目标。一是刚性底线有效坚守,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均未突破;二是空间格局逐步成型,“一心两带、两轴三区”格局初步构建,中心**“**核心+**核心”双核格局持续发育,21个详细规划单元获批实施;三是重点领域成效显著,特色林果、新能源、现代物流等产业逐步集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加快补齐,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四是实施机制不断健全,“一张图”系统初步建成,规划传导、部门协同、监督考核机制逐步完善,有效支撑重点项目落地。
(二)主要问题。
受行政区划调整、产业基础薄弱、**约束趋紧等因素影响,《规划》实施仍存在突出短板:一是规划定位与现行县域实际适配性不足,原规划边境职能、高山区域布局失去空间载体;二是空间格局协同性不够,城镇人口集聚效能偏低,农业空间利用效率不高,生态修复精准度不足;三是主体功能分区优化滞后,拆置后生态保护红线等未及时调整;四是基础设施与防灾减灾设施不均衡,乡镇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建设滞后;五是实施保障能力有待提升,部门协同不足,数字化治理水平不高,规划动态适配性不足。
(三)评估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围绕“剥离边境属性、聚焦优势产业、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协同导向”总体思路,重点做好:校准规划底数与现行行政辖区的一致性,重构与析置后县域职能相匹配的空间格局,保障“十五五”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空间落地,完成三条控制线和规划分区的正向优化,推动**县从“边境县域”向“内陆综合服务型城市”转变。
三、动态维护主要内容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连片”的正向优化标准,衔接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调出非耕地及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地块,调入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维护后永久基本农田高于原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高标准农田占比由73.84%提升至75.99%,水田、水浇地占比由98.39%提升至100%,耕地质量和灌溉保障水平同步提升。
2.生态保护红线。
至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171.64平方千米,本次不作调整。
3.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53.47平方千米不变,扩展倍数不突破1.28倍,本次不作调整。
4.其他管控边界。
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经系统核查和部门意见确认,本次无调整。
(二)规划分区维护。
衔接三条控制线维护成果,对全域规划分区动态维护:生态保护区、城镇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不变,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略有调整,实现空间管控与功能分区匹配协调。
****中心**用地布局维护。
结合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十五五”民生项目需求,对中心**北部康养与优质居住片区、空铁物流园周边用地、工业园区光伏项目用地等进行布局优化和合规性修正,优化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
(四)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将“十五五”规划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产业、民生等5大类92个重点项目分类纳入清单,已明确选址和规模的项目精准落位至规划图层,尚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以示意方式上图并预留弹性空间,同步清理已划归新设县实施的项目,确保清单与现行县域实施主体一致。
(五)城市“四线”布局优化。
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定成果,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边界修正和布局优化。以上空间成果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图数一致、动态可监管。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8日,共5日。
******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