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要求,现将《****煤矿北排土场20MW自备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煤矿北排土场20MW自备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北排土场,项目位置经纬度坐标为东经:87°32′37.029″;北纬:43°14′30.319″。
4、项目概况:
(1)规模:**煤矿北排土场20MW自备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69333.3333m2,建设规模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0.32992MWp。
(2)主要建设内容:****煤矿北排土场20MW自备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吐鲁****煤矿北排土场,项目总面积369333.3333m2,地理坐标为:东经87°32′37.029″;北纬:43°14′30.319″,建设规模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0.32992MWp。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kV开关站、光伏组串、箱变、场内道路、电缆沟等工程。光伏区采用58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固定支架+300kW组串式逆变器,配套建设1.25MW/2.5MWh、1.25MW/2.5MWh、0.5MW/1.0MWh规模的磷酸铁锂电池配置储能。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高新区(**区)**路1011****公司办公楼17层1707室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7****9617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2月01日,共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