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 “ 长护险 ” )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规范长护险失能评估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 2026 〕 6 号)文件精神, 医疗机构 ,可自愿申请成为所在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 结合 师市 实际,现就开展 长护险 失能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 下条件:
(一) 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在第一师**市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
(二) 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 队伍 ,配备专职长护险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评估员和评估专家总数不少于 4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 3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评估专家不少于 1 人)。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应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三)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配备符合本师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 )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明确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四) 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 符合法律法规和兵团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 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三) 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四)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申请时间
202 6 年 11 月 4 日 起 至 202 6 年 11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 、 受理部门及地点
符合遴选条件的第一师**市 医疗机构可自愿向 第一师阿 ****中心 提出申请,受理地址:第一师**市 第二办公区 ,联系 人:莫静,联系 电话: 0997 - ****310 。
五、 申请程序及流程
(一)申请受理。 ****医疗机构按照《第一师**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资料清单》(附件 1 )向 **** 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心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中心 应一次性告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材料审核。 ****中心 通过资料审查、信息查询等形式,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资料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纳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评审。 申请受理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中心 ****小组进行评估,确定拟新增第一师**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名单,经协商谈判通过后,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公示。
六、 工作要求
(一) 本次申请纳入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管理的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 。
(二) 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作 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
(三)本次长护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997 - ****179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附件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资料清单(附件1-4).docx
****中心
2026 年 11 月 4 日
撰稿 | 医保中心
附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