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介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项目(三次)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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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1、合同履行期限 2、质量保证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为:分批供货,合同签订且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起2日内送达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数量及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接单;如供应商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按通知要求及时供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逾期送达的,甲方有
权拒收该批货物,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及再次配送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2、质量保证期限为: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60天
1、合同履行期限变更为:分批供货,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2日内,供应商应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数量及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接单。供应商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批货物,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及再次配送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按通知要求及时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质量保证期限变更为从该批次货物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60天;质保期内发现任何质量缺陷,乙方应对货物质量缺陷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饲料霉变、结块、营养成分不达标等导致牲畜受损的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实际使用农户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完成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替代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详见变更后的谈判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天鹅**路1099号

联系方式:137****7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铁克其乡迎宾路98号智慧嘉苑4栋2层01号

联系方式:177****5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东

电 话:177****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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