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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县库米什镇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附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苏小燕
联系电话:099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