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1月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9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132
传 真:0994-****370
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地下水补给工程(一期—**乡地表水置换地下水) | **维吾尔自治区**州**县 | ****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1座调蓄池,铺设引水管0.17km、输水主管道16.86km、输水支管线10.4km,以及建设配套信息化和管理设施。 |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内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本工程管道沿线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施工前,需对管线作业带、附属建筑物施工区、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等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剥离,针对永久占用的农田,依法办理征地手续;针对工程临时占用应按照相关管理依法申请临时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严格执行复垦方案,及时恢复地貌原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苫盖;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避免大风天作业,采取洒水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线穿越河道施工选择枯水季节,避免施工对水文情势及水质产生影响。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20)水质要求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制B级标准限值,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生态林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在对外公路及主要公路的交叉口处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选用低噪声车辆,加强道路的养护,严禁车辆超载行驶,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蓄水池产生弃渣运至弃渣场进行填筑堆放,管道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就近堆放在管道两侧并苫盖,施工完毕后用于项目区施工作业带平整,并对施工区域植被进行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施工区,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废机油、浮油、浮渣和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各自施工区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点建设、收集、贮存、运输、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