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澄清一号文
致各投标人:
关于****水**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经招标人确认,我司现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做出以下澄清答疑:
澄清事项1:招标文件中板框压滤机要求泥饼含水率:≤65%
厢式板框压滤机稳定持续运行条件下,常规物化污泥压滤后含水率在70%~75%,属于成熟、可控的技术指标,招标要求的含水率≤65%较难达到,可否将指标调整为≤70%
答复意见: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澄清事项2:板框压滤机未要求数量,螺杆泵数量为3台,是否为板框2台,螺杆泵2用1备若板框为1台,螺杆泵是否改为2台,对应板框数量1用1备
答复意见:板框压滤机数量1台,要求过滤器面积≥40㎡;螺杆泵固定 2 台,1 用 1 备。
澄清事项3:请招标人明确缓冲水箱材质、规格及放置位置。
答复意见:缓冲水箱为不锈钢304材质,容积30m3,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放置位置和废水收集水池一起考虑,采用低位布置。
澄清事项4:招标文件中水泵数量未做要求,是否都考虑备用水泵
答复意见:都考虑备用水泵。
澄清事项5:招标要求直接回收水管道采用 DN400 的碳钢管道,管径较大,安装困难,是否可以通过程序控制错开冲洗,将回收水管道调整为DN200的碳钢管道若同意调整,冲洗水是否可以直接收集至**箱,避免二次转运增加运行成本。
答复意见:回收水管道维持DN400不变;清洁冲洗水经过缓冲水箱提升至**箱
澄清事项6: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00秒
现更正为: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25日09时30分00秒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时间) |
现更正为: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25日09时30分(**时间)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以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
地址:********工业园区成业路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10-****854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张维政、蔡妍、顾新、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电话:159****6605、177****7312、181****5896、159****1244、150****7263
邮箱:zhangweizheng@cntcitc.****.cn
(后附澄清函回执,加盖公章的澄清函回执上传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澄清文件发出24小时,逾期未确认的视作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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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澄清函回执
|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收到澄清函时间: | 年 月 日 |
| 是否已知悉澄清事项: | ¨ 是 ¨ 否 | ||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