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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原告肉孜﹒沙依木诉被告阿娜尔罕﹒托合尼亚孜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肉孜﹒沙依木提出对被告阿娜尔罕﹒托合尼亚孜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我院于2026年11月0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法医精神病机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首选择机构:****中心,备选机构为(库外)**精****鉴定所。